原文载于《外语教学与研究》2023第4期,由 “语言治理” 微信公众号推出。【基金项目】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黑龙江大学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重大项目“俄罗斯语言学史专题研究”(22JJD740022)的阶段性成果;摘要:回溯历史上的词类划分,有助于理解关于词类问题的论争。本文选取18~19世纪的英语文法著作10部,梳理其词类划分线索及方法。18世纪初莱恩的四类七种划分法首次把英语形容词从名词中独立出来,在语法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18世纪中期普里斯特利提出八分法,其影响直到20世纪初。同期洛思和晚期默里的九分法为20世纪的十分法奠定了基础。到了19世纪中期,克拉克和格林尼回到普里斯特利的八分法,布朗的十分法却恢复了分词独立。19世纪后期和晚期的里德和凯洛格、纳斯菲尔德又回到八分法。而斯威特的四类七种划分法则重返190年前的莱恩,甚至回归古罗马时期瓦罗的四分法。无论哪种语言,词类的种数大体上确定,而大类、次类的安排则是可变的。正常的学术生态应存在不同的词类体系,以供使用者比较和选择。
关键词:18~19世纪;英语文法学;词类划分;轮回;
汉语词类划分和句子成分分析,皆为近世汉语语法学的研究主体,曾引发学界多次争论。争论各方皆据理力争,对其西方来由却几无深究。在追溯从古希腊语法到普遍语法关于“言辞成分”(希腊语λόγουμέρη,拉丁语pars orationis)研究的轨迹以及17世纪西洋汉语文法学家的词类划分之后,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影响广泛的10部英语文法著作,梳理18~19世纪英语文法学家关于词类(parts of speech)划分的总体线索及方法。约790年,英国学者约克的阿尔昆(Alcuin of York)撰写了第一部面向英语世界的拉丁文文法书《文法技艺》(Ars Grammatica),其中第一卷讲解多纳图斯(A.Donatus)同名著作《文法技艺》(350/1864)中的八大词类。1534年,里利(W.Lyly)首次用英语撰写了拉丁文文法书《文法基础》(Rudimenta Grammatices),参照的是普利西安(Priscian,约480~560)的八大词类。1586年,第一部英语文法书《简明英语文法》(A Brief Grammar for English)出版,作者布洛卡(W.Bullokar,1520~1590年居住于伦敦)把英语词汇纳入拉丁文词类体系。由于英语冠词没有对应的词类,因而被视为识别名词的标志。此后的一些英语文法学家都把英语冠词归入形容名词的小类。只有琼森(Johnson 1640)的《英语文法》第一次把英语的冠词独立成类。维尔金斯(Wilkins 1668)的《论真实字符和哲学语言》基于语义立场,将词类系统分为完整词和辅助词两大类。哈里斯(Harris 1751)在《赫尔墨斯:即语言和普遍语法的哲学研究》中区分了主体词(principals)和配件词(accessories)。进入18世纪,面向英语教学的英语文法著作(通常包括语音、正字、词法、句法、修辞、诗学等几部分,故不用“语法”)层出不穷,形成一股“仲夏文法狂热”。据统计,18世纪英国共出版英语文法书503部(包括修订版),而19世纪上半叶美国共出版英语文法书200多部。在此,我们选取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10部,揭示18到19世纪英语文法学家词类划分的总体线索及方法。1700年,英国教师莱恩(A.Lane)出版《学识技艺之钥:或英语是一门有学问的语言》,该书不分篇章(也无目录),只是将相关文法问题归纳为若干标题,然后采用问答形式(沿袭多纳图斯《文法技艺》中的一问一答形式)展开讨论。Lane(1700:19-20)在“关于词”这部分将词分为四类:实体词(substantive)、形容词(adjective)、动词(verb)和辅词(particle)。因为词只能意指四种东西:就整个世界中的任何东西而言,或是事物,或是事物的方式,或是事物的动作,或是动作的方式。事物本身由实体词意指;事物的方式由形容词意指;事物的动作由动词意指;动作的方式由辅词意指。16世纪以前的传统西方文法学一直把名词作为一个大类,包括实体词和形容词等。古希腊狄奥尼修斯(Dionysius 1996:197)在《读写技艺》中提出,名词包括以下一些次类:专有名词、普通名词、形容词、关系名词、复指名词、行业名词、特殊名词、顺序名词、数词等。在此后的拉丁文法书中,形容词一直包括在名词中。当然,古拉丁语的形容词未独立成类是有原因的。据法国布雷亚尔(Bréal 1877)的《神话与语言学的融合》所考,拉丁语中的形容词ridiculus(可笑)是从中性名词ridiculum(可笑的事物)演变而来,其构成方式与curriculum(课程)、cubiculum(卧室)、vehiculum(交通工具)等名词一样,-culum是中性名词的标记。当ridiculum用于人时,有阴性或阳性的词尾变化,ridicula和ridiculus正是由于这种形式特征而演变为形容词,同时其意义也变得宽泛并排除了事物的含义。17世纪中期,瑞士的雷丁格(Redinger 1659)在《夸美纽斯语言教学》中最先将拉丁语的形容词独立出来。而最先将英语形容词独立出来的就是莱恩。在“关于辅词”这部分,Lane(1700:56)写道:“辅词是意指动词的方式、情状或连接的词。……辅词分为三种:副词、介词和连词。”作为语法术语,particle或译为“小品词、小词、助词”。在14世纪晚期,英语particle的含义是“一点或碎片、整体的小部分或分开的东西、事物的微小部分”,来自拉丁语的particula(一点或一部分、颗粒、少量)。16世纪30年代,particle出现在语法研究中,其含义是在句子结构中起次要作用的言辞成分。1668年,维尔金斯划分词类,首先分为完整词(integrals)和辅助词(particles)两大类,后者的作用是伴随、联系或说明完整词的意义。作为语法术语,particle所用的是其引申义。因此,particle不宜拘泥于本义译为“小品词、小词”,而宜译为“辅助词、辅词”。关于叹词,哈里斯(Harris 1751)认为其是一种特殊成分,而不主张划分为一个词类。Lane(1700:60)认为,那些被称为叹词的声音并非是恰当的词,因为它们并不意味着任何语言的惯例,而是心灵激情的自然表达或示意,并且在所有语言中都是相似的,如ah、o、oh、hi、ha、he等。叹词之所以被称为叹词,是因为它在说话时被插入话语之中,凭借激情的力量或烈度,表达欢乐或悲伤、痛苦或愉悦、赞美或愤怒等。尽管莱恩认为叹词并非是恰当的词,但似乎也并未否认它是特殊的词类。此后的文法学家也基本上如斯说:叹词是不连续或不完善的词(Priestley1762:29);叹词插入以表达说者的感情,尽管对于句子结构是多余的(Lowth1762/1774:18-19);叹词是仅发出声音的词,以表达心中某种强烈或突然的情绪(Brown 1851:220-221);叹词是用来表达强烈或突然发生的情感的词(Reed&Kellogg 1880:42);叹词是突然出现在句子中,以表达某种心智感觉的词或语音(Nesfield 1898:4)。综上,莱恩划分了四种主要词,其中第四种辅词又分为三种,另外还有特殊的叹词,合起来共七种。我们可以把莱恩的英语词类体系称为“四类七种”,其主要贡献在于把英语形容词独立成类。1761年,英国博学家普里斯特利(J.Priestley)刊行《英语文法基础》(下引1762年版)。他在柴郡南特威奇担任牧师,在当地建立学校,并为其编写了该教材。Priestley(1762:3)首先提出词类八分,即:名词、形容词、代词、动词、副词、介词、连词和叹词,认为这样做是按照大多数文法学家的习惯;因为,设若在如此任意的事物中必须确定种数,那似乎用任何种数都一样全面而明确。这一分类的所有革新就是除去分词,而代之以形容词,因为它更明显是一个独特的言辞成分。普里斯特利所言“词类八分”,是指拉丁文词类八分模式。然而他自诩的“革新”,即用形容词取代分词,此前莱恩就已完成。普里斯特利对八种词类的定义如下:名词或(有时称为)实体词是任何事物的名称(同上:4);形容词是表示事物的特性或品质的词(同上:8);代词是用来代替名词的词,以防止名词过于频繁和令人厌烦地重复……,而不是每次谈论它们的场合,都专门地说某人在做、做的是某事(同上:10);动词是表达对事物的断言或描述事物属性的词(同上:13);副词是句子的缩略,或句子从句的缩略,通常用于表示动作的方式和其他情状;介词是表达一个词与另一个词关系的词;连词是将句子连接在一起的词,并显示它们相互依存的方式;叹词是不连续的或不完善的词,表示内心的某种情感或激情(同上:28-29)。至于冠词,作者认为,冠词是放在名词之前的词,以确定其意义的范围(同上:35)。但是作者并未将冠词独立,只是认为,“就某些词的语法使用和意义而言,特别是因为我们缺乏相应的屈折变化,迫使我们使用这些词(冠词——引注),以表达其他语言中靠词尾变化产生的效果”(同上)。另外,普里斯特利提及数形词(numeral adjective),属于形容词次类(同上:150)。“数形词”这个术语为此后的一些研究者沿用。与莱恩相比,普里斯特利的词类划分特点就是将英语的代词独立成类。这一英语词类八分体系(冠词未独立)为此后许多英语文法学家沿用。1762年初,英国文法学家洛思(R.Lowth)的《英语文法简论:附批评性注释》刊行。虽然只有186页,却是几十年中最有影响的英语文法著作之一。在该书开篇“文法”“字母”“音节”之后,即“词”这一节中,出现了最接近现代英语词类的九分法,或者通常所说的“言辞成分”:1)冠词,冠于实体词,位于事物的普通名称之前,指定它们并显示其意义的范围;2)实体词或名词,认定为存在的任何事物的名称,或者我们拥有的任何概念的名称;3)代词,代替名词;4)形容词,添加到名词上,以表示其性质;5)动词或最凸显的词,表示存在、做某事或遭遇;6)副词,添加到动词上,也可添加到形容词和其他副词上,以表示属于其某些情状;7)介词,主要位于名词和代词之前,将它们与其他词关联,并显示它们与那些词的关系;8)连词,将句子连接在一起;9)叹词,插入以表达说者的感情,尽管对于句子结构是多余的(Lowth 1762/1774:18-19)。相较而言,洛思的词类九分法比普里斯特利的八分法略胜一筹,将冠词独立成类。除了数词(洛思书中未涉及),现代英语词类的其他九类已经完备。1795年,美国文法学家默里(L.Murray)刊行《英语文法:适用于不同等级的学习者》(下引1838年版)。该书在英美学校广泛使用,为19世纪初最有影响的英语文法教材。在第二卷第一章“词类概述”中,默里采用了洛思的词类九分法,或者就像通常所说的“言辞成分”:冠词、实体或名词、代词、形容词、动词、副词、介词、连词和叹词(Murray 1795/1838:41-42)。默里参考并引用了洛思的《英语文法简论》(默里书中称之为Lowth’s Introduction),在其书中注明引用的就有10多次。据统计,1800年之前美国编印的文法书约30本,而从1800至1850年则猛增至265本。1847年,美国文法学家克拉克(S.Clark)刊行《实用文法:词、短语、句按职分类,相互之间的各种关系,并用完整图表系统解说》。Clark(1847:9)在“词的分类”一节中写道,在话语中词被用作:1)人名、地名或事物名;2)名称或事实的代称;3)名称的修饰语;4)断言事实,如行为、存在或状态;5)限定断言或修饰语;6)表达事物或思想的关系;7)介绍或连结词和句;8)表达突然的情绪。因此,就词的用途而言,词可被划分为八类:名词、代词、形容词、动词、副词、介词、连词以及叹词。克拉克的分类与普里斯特利相同,与洛思相比则缺少冠词(其书中未见article这一术语)。克拉克书中有一节提及数词:“用来表示数字的词,是数形词”(同上:62)。1848年,美国波斯顿菲利普文法学院院长格林尼(S.Greene)出版《英语结构论集,或句子及其组成部分的分析和分类》(A Treatise on the Structure of the English Language;Or the Analysis and Classification of Sentences and Their Component Parts)。格林尼在“词源”部分写道,词源研究不同类别的单词及其各种变形。……英语中有八类词称为言辞成分,即:名词、代词、形容词、动词、副词、介词、连词和叹词(Greene 1848:206)。19世纪以前,西方传统文法学通常将“词类”研究放在Etymology(词源)这卷。与普里斯特利、克拉克一样,格林尼也是八分法,而把冠词、数词(数形词)列为形容词的次类。限定形容词包括冠词、指代形容词、数词,以及表地点、时间、原因或方式的一些情状(同上:50)。特别的限定形容词the,以及a或an称为冠词。The称为定冠词,因为它指明一些特定事物……a或an称为不定冠词,因为它不指明任何特定事物……数形词用于表示数字……数词分为两类:基数和序数(同上:215-216)。克拉克和格林尼的词类划分皆无新意。克拉克的重要贡献在于设计句子图表分析法,格林尼的重要贡献是首先提出五种句子成分分析法。1851年,美国文法学家布朗(G.Brown)出版《英语文法的文法,附有历史和批评的引论》,该书篇幅长达1100多页,被誉为“百科全书式的著作”。正文包括四卷:正字法、词源、句法和韵律。布朗在第二卷“词源”中讨论了词类,认为词源学研究不同的言辞成分及其类别和变形。言辞成分是文法学家划分的几种类型或主要类别。在言辞成分之下,类别是被细分的几种词的特定种类。变形是某些类型的词在末端、形式或意义上的屈折或改变。言辞成分或词的类别在英语中有十种,即:冠词、名词、形容词、代词、动词、分词、副词、连词、介词和叹词(Brown 1851:220)。与洛思的词类划分相比,或者说以洛思的九分法为基础,布朗沿袭希腊-拉丁语词类传统,在英语中恢复了分词的独立地位。1880年,美国的里德(A.Reed)和凯洛格(B.Kellogg)出版《英语高级教程:一部关于英语语法和写作的著作》,从词的相似性出发,对词进行了分类,并根据它们在句中用法的相似性对其进行分组,归为八类,称为“言辞成分”(Reed&Kellogg 1880:21)。名词是任何事物的名称;代词是用为名词的词;动词是断言动作、存在或存在状态的词;形容词是用来修饰名词或代词的词;副词是用来修饰动词、形容词或副词的词;介词是引入修饰性短语的词,并在意义上显示其中心词与修饰词的关系;连词是用于连接词、短语或从句的词;叹词是用来表达强烈或突然发生的情感的词(同上:42)。与普里斯特利、克拉克、格林尼一样,里德和凯洛格采用的也是八分法(没有冠词)。1898年,英国的纳斯菲尔德(J.Nesfield)出版《英文文法:过去和现在》,认为词的分类是根据其使用意图,每个这样的类别都称为词类。因此,在分析一个词时,首先要做的是说出它属于何种言辞成分。词类可以这样定义:1)名词是用来命名某些人或事物的词;2)代词是用来代替名词或名词等价物的词;3)形容词是用来修饰名词的词;4)动词是用来描述某人或某事的词;5)介词是放置在名词或名词等价物之前的词,以表明名词所指的人或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关系;6)连词是用于将单词或短语连接在一起的词,或者连接一个子句到另一个子句的词;7)副词是用来限定除名词或代词之外的任何词性的词;8)叹词是突然出现在句子中,以表达某种心智感觉的词或语音(Nesfield 1898:4)。纳斯菲尔德强调词类划分的根据是“使用意图”:观察一个词属于何种词类,取决于该词使用于特定上下文的意图,同一个词在不同上下文中可能属于不同的词类。由此,man在The man has come.(这个男人已经来了)中是名词,但在Man the lifeboat.(驾驶救生艇)中却是动词(同上)。纳斯菲尔德采用的是八分法。针对冠词,他认为冠词不是一个独立的词类,而应属于形容词。A或an是形容词one的缩写形式;而the是this、that、these、those的词根形式。至于数词,作者也将其归入形容词次类,一共有六种不同的形容词。1)专有的:用一些专有名词描述事物;2)描述的:表示事物的性质或状态;3)定量的:表示事物意味的多少;4)数字的:表示事物的数量或顺序;5)说明的:表明事物意味的是哪个或什么;6)分配的:表示事物是各自获取或分批获取。综上,普里斯特利、克拉克、格林尼、里德和凯洛格以及纳斯菲尔德采用的都是八分法(没有冠词)。由此可见,普里斯特利的八分法实际上是18到19世纪英语词类划分的主流方法。英国著名文法学家斯威特(Sweet 1891)出版《新英文文法:逻辑的和历史的》(下引1900版)。他在“言辞成分”这一节中提出,依据词在句中的功能,它们被归属于言辞成分的某些类别。各个类别的所有成员都具有共同的特定形式特征,以区别于其他类别的成员(Sweet 1891/1900:35)。斯威特的这段论述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主张词类划分依据它们的句中功能;二是所有同词类成员应该都具有共同的形式特征,以区别于其他词汇类别的成员(参见何容1942/1985:41)。吕叔湘(1979:34)也强调词类划分的“句法功能”,并提出词类划分的理想标准是“对内有普遍性,对外有排他性”。对于英语中的每一词类,斯威特都按照形式、意义和功能加以层层论述。何为功能(语法功能)?何为句中功能?作者在“代词的类别”这一节中有阐说:一组表达相同含义的语法形式——具有相同的功能——构成一个语法类(Sweet 1891/1900:10)。针对它们的句中功能,代词分为两个主要部分:独立的和从属的。由从属代词引导的句子或子句不能独立存在,而是让我们期待另一个(独立的)被称为主句或子句的句子。没有它,从属子句就是不完整的(同上:73)。Sweet(同上:38)在“言辞成分的分类”中所确定的词类体系如下:他首先把词划分为“有变形的”和“无变形的”两大部分。然后将“有变形的”分为名词类(名词、名代词、名数词、不定式、动名词)、形容词类(形容词、形代词、形数词、分词)、动词类(限定动词、动词性词汇,后者包括不定式、动名词、分词)。至于“无变形的”,他称之为“辅词类”,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叹词。实际上,斯威特的词类划分结果就是四类(名词类、形容词类、动词类、辅词类)七种(名词、形容词、动词、副词、介词、连词、叹词)。这种分类法不但与190年前莱恩的“四类七种”相似,而且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文法学家瓦罗(M.Varro)的拉丁语词类“四分法”,瓦罗继承了斯多葛学派的成果,强调形式标准,把拉丁语的词分为四类:1)有格变化的词(名词);2)有时态变化的词(动词);3)既有格又有时态变化的词(分词);4)既没有格也没有时态变化的词(副词等)。除此之外,与此前英语文法学家不同的是,斯威特把代词分为名代词(noun-pronoun)和形代词(adjective-pronoun)两类;把数词也分为名数词(nounnumeral)和形数词(adjective-numeral)两类。长久以来,除了数词在英语词类中没有独立地位之外,冠词在词类系统中也没有独立地位。在西方文法学史上,冠词的处理方式比形容词更为坎坷。公元前335年,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提出言辞中的第三成分即联接成分(sýndesmos2,包括后来划分的连词、介词、冠词和代词)。此后的斯多葛学派把第三成分划分为两类:屈折变化的词(árthra,包括后来划分的代词和冠词)、无屈折变化的词(sýndesmos,即后来划分的介词和连词)。公元前100年,在狄奥尼修斯的古希腊语八大词类中,斯多葛学派则将屈折变化词进一步分成冠词(ἄρθρον)和代词(ἀντωνυμία)。然而,因为古拉丁语没有冠词,在1世纪上半叶,古罗马文法学家帕莱蒙(Q.Palaemon)提出拉丁语的叹词应独立成类,而与拉丁语词类没有对应的希腊语冠词,在拉丁文法中应该取消。此后,多纳图斯(Donatus 350/1864)的《文法技艺》、普里西安(Priscian525/1855)的《文法原理》中皆无冠词一说。直到1660年,法国阿尔诺(A.Arnauld)和朗斯洛(C.Lancelot)的《普遍唯理语法》中才将冠词独立。至于英语的冠词,布洛卡(Bullokar 1586)把英语冠词视为识别名词的标志。此后的一些英语文法学家,则把英语冠词归入形容名词的小类,Johnson(1640)第一次把英语冠词独立成类。18世纪以来,Lowth(1762/1774:18)、Brown(1851:220)坚持英语冠词独立。Priestley(1762:35)虽然讨论了冠词的用法,但把冠词视为名词(代词)的前缀。而Greene(1848:49)、Nesfield(1898:4)则把冠词列入形容词次类。至于Clark(1847)、Reed&Kellogg(1880)则未涉及冠词。与普里斯特利的看法近似,斯威特把冠词视为名词最重要的形式词(formwords)。他在论述名词的形式部分中提及:与名词相关的最重要形式词是不定冠词a、定冠词the,以及介词,例如of、to、with(Sweet 1891/1900:54)。至于何为“形式词”?斯威特的论述是这样的:如在The earth is round这样的句子中,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地识别earth和round是根本上自立的意义单位,表达了想要说的两个基本元素——主语和谓语。另一方面,像the和is这样的词,虽然在形式上是自立的,但是在含义上却并非自立——the和is本身并不像earth和round那样传达任何观念。我们称the和is这样的词为形式词,因为它们只是形式上的词。当一个形式词完全没有意义时,我们可以称之为虚词(empty word),与earth和round这样的实词(full words)完全不同(同上:22)。因此,斯威特只是将冠词视为名词的附加形式,甚至并未作为任何词类的次类。综上所述,18到19世纪的英语词类划分有五点可言:1)莱恩突破拉丁文法的词类传统,首次把英语形容词从名词中分出来独立成类,这在西方语法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2)普里斯特利的八分法(代词独立,冠词不独立)沿袭拉丁文词类模式,成为此后英语词类体系的主流,其影响直至20世纪上半叶;3)洛思的词类九分法更胜一筹,为默里所沿用,奠定了20世纪英语词类十分法(加上数词独立)的基础;4)克拉克和格林尼回到普里斯特里的八分法,布朗的十分法却恢复了分词独立,里德和凯洛格、纳斯菲尔德又回到八分法;5)最有趣的是,斯威特的四类七种(代词、冠词不独立)重返190年前的莱恩分类法,甚至回归古罗马时期瓦罗(前45)的四分法。在英语文法学史上,这一过程可谓“18到19世纪英语词类划分的轮回”。古希腊语的词类识别,经过雅典、斯多葛和亚历山大里亚三个学派的前赴后继,经历了漫长的250多年。古拉丁语的词类归纳,从瓦罗(前45)的四分法,经由帕莱蒙(1世纪)提出叹词独立,到多纳图斯(约350)的八分体系,经历了更长的300多年。英语的词类研究,如果从Bullokar(1586)套用拉丁文的词类八分(形容词、冠词未独立)开始,Johnson(1640)把英语冠词独立成类,经过Lane(1700)的四类七种(形容词独立、冠词未独立)、Priestley(1762)的八分(冠词不独立),再到Lowth(1762)、Murray(1795)最接近现代英语词类的九分(冠词独立,数词未独立),前后已近180年。此后,Clark(1847)、Greene(1848)退回到八分(冠词纳入形容词)。在Brown(1851)的十分(基于Lowth九分,恢复传统的分词)之后,Reed(1880)、Nesfield(1898)又回到Priestley(1762)的八分(冠词不独立)。而Sweet(1891)的四类七种(代词、冠词不独立)则彻底返回190年前Lane(1700)的四类七种。受其师斯威特的影响,丹麦语言学家叶斯柏森(Jespersen 1924)在《语法哲学》中提出英语词类的五分:1)实体词(包括专有名称);2)形容词(就某些方面而言,实体词和形容词可以一起统称“名词”);3)代词(包括数词和代词副词);4)动词;5)辅词(包括通常所说的副词、介词、连词、叹词)(同上:91),实际上也是词类四分法。由此可见,斯威特、叶斯柏森师徒都回到了莱恩的“词有四类,实体词、形容词、动词和辅词”(Lane 1700:19),或者回到了他们所推崇的瓦罗四分法——叶斯柏森称之为“最精巧的体系”(Jespersen 1924:58)。通过以上梳理,呈示在我们眼前的就是,从16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前后330多年,英语的词类划分如此反反复复。毋庸置疑,词类划分体现了研究者的主观设计。
对历史上英语词类划分的回溯,有助于我们理解和认识关于词类问题的若干争论。就某种语言而言,词类的种数大体上是确定的(受制于人与存在之间形成的意指模式,以及语言表达、概念和事物之间的平行关系),而大类、次类的安排是可变的(受制于文法学家的主观设计)。至于何种设计更为合适,可以依据一定的标准通过比较加以鉴别。这些标准包括:课堂教学的效度(提出新的词类系统必须编写相应教材)、分析语言的效度(词类与句法成分的对齐度)、机器识别分析的效度、合符逻辑的程度(词汇系统的覆盖度、不同词类的区分度、内部成员的聚合性、所含成员的周遍性)。当然,正常的学术生态应当存在不同的词类体系,以供使用者比较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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